租房乙方违约如何处理的
时间:2023-06-25 11:22:58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租晚交几天是否违约

拖欠租金属于违约。首先,房租拖欠超过规定期限属于违约,出租人先违约。房东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第三方干预导致租客提前退房的,可以要求降低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有哪些要求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在约定的时间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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