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销售应收账款具有长期性,买卖双方相互获利,企业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为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的销售人员、会计人员合谋,为向采购单位谋取利益,长期拖延货款及杂费的支付,造成企业销售应收款长期账上。以某企业销售人员为例,了解到某采购单位计划采购100万元化肥,但由于资金暂时无法筹措,需要推迟付款时间。销售人员与会计人员合谋后,决定向买家索要5万元使用费并延长收款期限,结果导致长期应收账款,5万元落入了私人口袋。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一般企业,因债务人破产、死亡而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以及因债务人逾期付款超过三年而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坏账处理;股份制企业,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短时间内不能清偿债务的,本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账款可能发生损失和逾期五年以上情况的证据,准予作为坏账处理。但一些企业经济效益较差。为了保证利润目标的完成,他们不上报和处理相应的坏账损失,造成大量的长期账和坏账,从而掩盖了潜在损失的真相。
如果一个企业有3年的应收账款,最近得知该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财产只够补偿职工工资和部分相关税费,破产债权无法实现;对于根本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本应核销管理费用,但企业领导认为,这必然会影响到年末利润。公司业绩受到影响,决定暂不核销应收账款,继续在往来账上核算。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人为调整资产和利润的后果。三是调整计提比例,错配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乘以一定比例,并与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相比较,计提坏账损失准备。有的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增加或减少坏账准备的措施,以调整当期利润,应当多计提或少计提坏账准备。
例如,企业领导为了向上级反映自己的贡献,人为降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而一些企业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擅自提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达到多计费用、少计利润、偷税漏税的目的: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如发生变动,应采用相应的调整方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使报表使用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而有些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上存在虚假陈述,足以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四是调整应收账款金额,错提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为调整损益而虚报增加或减少管理费用的,不仅增加或减少坏账准备的比例,而且增加或减少应收账款金额以增加或减少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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