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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价值

2023-01-13 3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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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评估思路如下: 1、清查核实应收账款数额(这里主要说明应收账款评估,预付款项评估可比照进行)判断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 2、应收账款评估值的基本公式为:应收账款评估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已确定的坏账损失-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与费用(9-12) 3、具体评估步骤: (1)确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具体而言,就是核对企业有多少的应收账款(注意这里并不扣除坏帐准备,准确的说应该是应收账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分析获得),具体核对方法及其注意事项和会计、审计中讲授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2)确认已发生的坏账损失(防止会计上确认的坏账有错误)已确定的坏账损失是指评估时债务人已经死亡或破产倒闭,以及有证明证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确定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是以会计确认的坏帐为准,而是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判断,一般可以根据企业与债务人的业务往来和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将应收账款分为几类,并按分类情况估计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 4、预计坏账损失定量分析的方法: 坏账比例法特点:根据被评估企业前若干年(一般为3~5年)的实际坏账损失额与其应收账款发生额的比例确定。确定坏账损失比率时,还应该分析其特殊原因造成的坏账损失,这部分坏账损失产生的坏账比率有其特殊性,不能直接作为未来预计损失计算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 后勤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后勤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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