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往往在看房、选房的时候就经过大量的比较、询问,投入了比较大的精力。而投入这么多精力也是因为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市民都比较关心,也希望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子。本报曾接到过读者打进热线,说自己购房合同存在问题,导致购房从一件开心的事情最终演变成闹心事,能不能帮我们读者提醒一下,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业内人士周先生:最主要是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此外,还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另外,购房合同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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