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是否影响抵押权
时间:2023-03-24 14:12:44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合同解除会影响抵押权,因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抵押退还无效。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就也无效

主合同无效,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合同消灭的,从合同随之消灭。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

是的。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质权同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欠款超过几年不能起诉了

不管过多少年,债权人都可以起诉,但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诉讼时效到期,债务人依然可以自愿还款,但是其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即如果不还款,法院也不会管。

根据相关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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