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原有的农村房屋逐渐的被抛弃在乡愁中。空心村,空心房也就此出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农村房屋闲置过久后不免会产生坍塌现象。而当这些房子处于坍塌状态后,是否还能重新建造呢?
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一、自然倒塌。
当房子因为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后,可以向佘村委提交申请,再由村委将申请交给乡镇建设管理所,经建设管理所查看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便可以重修房子。另外,各地区申请建造房屋的流程有所差别,有的需要从村委到乡镇再到县级人民政府获得批准才可,具体可以向村委咨询了解。
二、自然灾害。
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农村房屋倒塌,重新建造的同时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助。
比如洪湖市出台了倒房补助办法:五保户等特困户完全无自救能力家庭,按最高每户2.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济困难的倒房户,每户补助1.5万元;一般倒房户,每户补助1万元。
而重庆璧山对于农村房屋倒塌,有以下补助政策:
一是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或建卡贫困户,可以申请D级危房补助3.5万/户;
二是农户缴纳每年50元的小额保险可以在房屋垮塌时附上照片报保险公司,可获得一定的赔偿;
三是房屋在垮塌前有人居住,房屋垮塌后重建按实际居住屋(卧室、客厅才算,厨房和厕所不在补助之列),可以申请2000元/间的赔偿。
三、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且户口迁出的
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当然,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是不能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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