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标准应当是包括受损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具体的计算标准为:
1、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交通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应当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受害人可以在治疗完毕之后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有残疾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如果没有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