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是给予雇主的,雇员无权要求赔偿。根据雇主保险责任条款第3条,在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保险单规定的被保险人的工作时,因与保险单规定的工作有关的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下列经济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责任保险是用人单位为保护未来从业人员免受事故或者职业病危害而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得到赔偿。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事故保险的区别。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能向用人单位赔偿。建立“雇主责任保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确认的直接雇佣关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关系。只要投保人认为自己与被保险人存在利益关系,就可以为自己投保。这种利益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事等。保护范围不同。职业病的保护是不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或赔偿职业病,而“雇主责任保险”承保和赔偿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造成的损害。
②对第三方侵权的保护是不同的。”“人身意外险”只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适用侵权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保险”不同。劳动者在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就第三人的损失向保险人索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用人单位责任保险仅对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履行职责期间提供保障;虽然在保险期间,员工在履行职责期间并未发生第三方权益受到伤害或侵害的情形发包人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发包人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意外险”是不同的。只要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排除,被保险人无论是否受雇并执行任务,或在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或在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都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
4。投保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雇主。此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愿意为本地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是“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员工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也不能成为“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人身意外险”的投保人多种多样。雇主可以为自己、雇员或与他有关系的第三人购买。用人单位是投保人;职工可以自己购买,职工是投保人;当然,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时,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是投保人。由于“人身意外险”保单具有商品属性,一般不包括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该保险的投保人。
5。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具体人,虽然是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企业甚至同一船舶的人,但如果员工姓名不在保险单上,则该人不是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虽然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保险人提交与职工签订的劳动保险合同或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但确认后的职工名单不是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致残,保险金一般由被保险人本人享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死亡,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指定的人为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由法定继承人以法定继承的形式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如果雇主先于雇员死亡,则雇主的合法继承人在与雇员办理赔偿后即为“雇主责任保险”赔偿的合法继承人;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则被指定人是“雇主责任保险”赔偿的受益人。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雇员不能指定第三方作为保险赔偿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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