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抚州使用维修资金申请依据
《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无)第二十六条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以下紧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6)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以上情况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抚州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方案;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证明材料;
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审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余款申请表;
项目现场鉴证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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