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中不能离婚的规定
时间:2023-09-09 07:10:14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夫妻不得离婚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有特殊情况;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夫妻不得离婚的情形: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若女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男方也不能有特殊情况;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素 材 中 规 定 的 夫 妻 不 能 离 婚 情 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登记:(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二)女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或者有不应当妊娠的疾病或者分娩后六个月内;(三)未到法定婚龄;(四)其子女已满十四周岁;(五)双方近亲属或者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认为不宜离婚的其他情形。

因此,素材中规定的夫妻不能离婚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以及女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或者有不应当妊娠的疾病或者分娩后六个月内。对于这些情形,离婚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登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女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或者有不应当妊娠的疾病或者分娩后六个月内,或者双方近亲属或者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认为不宜离婚的其他情形,离婚登记机关将不予离婚登记。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情况,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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