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个人社保、医保如何续办?
1、社保:
在进行社保转入时,需凭单位与转移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谋职业者凭本市市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劳动保障窗口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带着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2、医保:
在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时,出具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作。转出时,需在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转出,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在办理综合保险关系转移时,如果是办理综合保险转入基本保险,凭综合保险中心签署的《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综合处进行审核,经基金征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劳动保障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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