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低保救助标准发布
时间:2023-06-30 22:33:52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去年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区及起下辖城乡的低保标准由每月86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如需申领低保,则本人持有下列资料,去当地民政局办理: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如有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的也带上;2、收入和房产证明,农村居民需带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4、适龄劳动力未就业的,需带上就业登记证、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则带上失业证明;5、患病人员,带上此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南京低保最新标准

南京市城区及起下辖城乡的低保标准由每月86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如需申领低保,则本人持有下列资料,去当地民政局办理: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如有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的也带上;2、收入和房产证明,农村居民需带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4、适龄劳动力未就业的,需带上就业登记证、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则带上失业证明;5、患病人员,带上此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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