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原《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旧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上牌。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针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未在4月15日前上牌的,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期截至2019年6月15日。对于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一律禁止上路行驶。6月15日之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申领临时号牌,而没有临时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
福州电动车最新政策
福州电动车最新政策如下:
1、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采用黄色号牌及其附加标识的使用管理。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2、公安交管、大数据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健全共治机制,倡导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
(1)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2)红色标识,适用于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或者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
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车体宽度不大于0.45,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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