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哪些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变更申请内容。1工作日办结。
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第十一条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