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随母入户的,经过调查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随父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法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因特殊情形随父入户的,需现场签订随父入户声明。
[7]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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