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23-05-03 09:41:10 1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5、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2、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没有过户可以卖吗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买卖房屋只办理公证没有过户时,产权未发生变更,购房者不能出售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了使得这一行为顺利实施,需要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具体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房屋买卖合同、各自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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