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的内涵和分类所谓辞职一般是指主动离开单位,也称为主动辞职。可以看出,在现代企业管理和法律的框架下,辞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辞职;二是从劳动立法的角度看辞职。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但密切相关。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辞职是一种正常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员工出于各种原因主动离开单位,寻找另一份工作或制定其他计划。一方面,辞职是员工单方面主动离职,必然会对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提前申请并获得单位同意似乎是离职员工的义务;另一方面,员工辞职意味着公司相应的人力资源需要重新配置。员工为什么辞职?你能留着它吗?在处理其辞职的各个方面时,他能否获得利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已成为单位关注的主要因素。从劳动立法的角度来看,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基本权利,以保障其选择就业的自由。相对而言,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关于辞职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不同的目标和理念。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和理念是提高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因此,辞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环节,也必须围绕企业绩效的提高进行相应的管理。例如,离职面谈、离职员工的跟踪管理、离职员工的再就业与合作都体现了这一理念,更加注重管理的成本与效益。劳动法的目的和理念在于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工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它更关注法律风险。就业管理权与职业选择自主权之间存在博弈
其次,操作要求不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辞职更为温和和灵活。辞职的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但提前通知和批准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操作要求。《劳动法》视角下的辞职,完全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要求进行处理,符合相关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心要素是无需向单位申请并获得单位同意
事实上,上述离职分类和区分仅限于理论分析。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辞职可能导致劳动争议的原因是什么,劳动立法必然会介入。劳动关系终止了吗?以什么方式?工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必须以等为主要考虑因素,即《劳动法》关于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这是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处理职工辞职的前提和依据。这是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如何正确“辞职”
根据上述分析,员工如果想辞职,不能仅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随意辞职,也不能完全按照单位的要求操作。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员工都是以这种方式辞职的,所以说大多数人不会辞职也不过分。如何正确辞职?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您必须了解相关劳动立法的规定,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即30天的书面通知,这不仅是辞职的条件,也是辞职的程序。同时,必须了解,辞职不需要任何实体理由、申请,也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同意。2.如何撰写辞职信并不重要,但必须具备一些关键要素。无论名称是“辞职信”还是“辞职报告”、“辞职通知”等;无论你是否回忆和感叹你在单位里成长的精神历程;对单位和有关领导表示感谢则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三个要素:第一,书面形式;二是辞职日期和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必须明确;第三,不能使用“申请”和“希望批准”等词语或表达意图(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3.我们必须找出辞职的具体对象。辞职信的前面通常有某个头衔(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等),事实上,它不能一概而论。劳动法没有规定工人辞职时应向雇主的哪个部门辞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应该是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或办公室等)。因此,必须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请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你必须能够有效证明你已经辞职。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工人辞职了,但后来他无法证明自己辞职了,这无疑是极其被动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工人无法证明他或她将在何时辞职,如果工人在30天期满后离职,则终止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因此,不仅需要辞职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要有效证明辞职本身的行为过程,才能称之为正确的辞职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