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一、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怎样行使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行使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一方未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合同履行有先后的履行顺序;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三、找人借钱的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
找人借钱的债务人具有的权利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3.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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