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规定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起源于英美法,在英美法上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由于这一制度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相继推出了这一制度,德国称之为直接请求权责任,日本称之为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学术界被普遍称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也有学者提出“揭开公司面纱”的概念,我们知道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在于承认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司和股东具有独立人格,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可以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该制度的原则是否定公司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根源在于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经常利用他们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当作公司的意志,把公司当作交易工具。他们只追求利益的无限满足,不准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投资权和在法人制度中的主体地位,从事投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抽逃资金等各种滥用法人资格的行为,直接操纵,业务混乱,甚至欺诈。在依法追究其逃避法律或合同义务时,往往主张只承担出资额内的有限责任,对债权人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在于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定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直接追究公司后援成员的责任,为了规范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股东往往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自己的意志视为公司的意志,将公司作为交易工具。他们只追求利益的无限满足,不准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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