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落户的:
1、根据《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在温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只要住所条件(如:面积、房屋总价等)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温州市市区(含洞头区,下同)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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