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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