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