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强制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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