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稳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约定通常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执行: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比例通常为月总收入的大约20%-30%;倘若需要承担多个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个比例则可能会适度上调,但通常而言,仍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不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数目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状况或者参照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参照上述所列标准予以估算和确定。
然而,如果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水平,则可酌情提高或降低上述给出的参考比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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