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特殊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时亦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那么每月的收入为两万元人民币,全年总收入为24万元。
依据我国现行个税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个人全年综合所得的起征点设定为六万元,故此,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影响因素的情况下,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将为24万元减去六万元,即十八万元。鉴于该金额已超出14.4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范围,因此适用的税率将会是20%,速算扣除数则为16920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将为18万元乘以20%再减去16920元,最终得出的数值为1908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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