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需要工伤职工另行申请。如果必须写申请,则可以直接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需要工伤职工另行申请。如果必写个申请,则可以直接写请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了 解 工 伤 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申 请 流 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伤残情况严重或者认为需要停止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从事原工作,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工伤职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满后30日内提出申请等。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伤残情况严重或者认为需要停止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从事原工作,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工伤职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满后30日内提出申请等。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并说明延长理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伤残情况严重或者认为需要停止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从事原工作,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工伤职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满后30日内提出申请等。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并说明延长理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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