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给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16 20:41:25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时,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一、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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