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3月9日将故意杀人犯程学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程学良,男,1976年12月2日生,汉族,安徽省怀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经查,罪犯程学良与刘某某(女)在安庆打工期间曾经同居。2010年8月,刘某某不想再与程学良往来,程认为是刘某某丈夫的哥哥余某某从中阻挡,遂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威胁要杀死余某某。2010年9月20日19时许,程学良潜入安徽省岳西县余某某家中,看到余某某、刘某某及刘的大女儿余X在刘某某房间看电视、吃爪子,关系亲密,遂认为刘某某不与其往来就是因余某某,决意杀死余某某。20时许,程学良乘刘某某离家之机,进入余家厨房拿一把斧头,回到余某某房间等候。后余某某回到自己房间时,程学良举起斧头砸击余某某头部、背部,余某某呻吟,被在房间看电视的余X听到。余X推余方正房门欲进入查看,程学良抵住房门。余X跑出去喊刘某某,程学良在余X开后,在房间木盒内找到一把铁锤,又用铁锤击打余某某头部及左耳部位数下后逃离现场。余某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学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程学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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