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时间过了担保无效,不用在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中担保时间超过六个月还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保证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超过债务履行期限6个月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全文4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