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其他有关文件。
3、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竞买申请书;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市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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