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如果行为人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情节严重是指,涉案金额高于五十万元,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一、中国会计中如何认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规定了以下立案标准:
(一)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二)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量刑处罚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标准
单位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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