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可以不换新证。只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需要,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不换新证行吗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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