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婚登记去民政局需要填什么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过说我们对于结婚的整个流程所需要的接条件都具备的话,那么我们新人可以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对于具体的书写样式,民政局会有样本去提供的。这张表主要是在办事大厅可以领取的,或者说是有工作人员发放给我们的,主要填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个人信息,签字声明二人之间是不是直系亲属,或者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应提供哪些证件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证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再婚夫妻申请生育子女的所需的材料
(一)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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