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民政局登记必须提供: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离婚一方提供合法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协议书4、3张红色背景2寸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
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
离婚后的再婚登记手续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差不多,都可以分为:准备材料、申请登记、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登记结婚。
1、准备材料
男女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离婚后再婚的,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申请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宣读声明书。
3、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这个程序主要是为了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条件。
4、登记结婚
对于符合登记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遇到了婚姻生活无法存续的情形的时候,是需要注意离婚之后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等权益的保护。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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