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有婚姻调解吗
民政局没有婚姻调解。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手续证件齐全,可以当场办理离婚证,不会调解。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民政局结婚登记的手续有什么?
民政局结婚登记的手续有:
1.申请,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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