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因此,要想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建议与委托的律师多沟通,积极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一、不起诉是不是就代表没事了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处罚的案件。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2、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法》的。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阅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第五十七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法院收到的检察机关依法律规定移送过来的全部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包括诉讼程序卷、证据卷,这些材料只要是与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关,甚至对于被告人是否有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材料,也都是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当然就要给诉讼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摘抄了。
3、《律师法》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三、在我国污点证人有刑事豁免权吗
当前社会对污点证人(以下主要指我国当前讨论中使用的“污点证人”,即与侦控方合作的同案涉罪者或关联案件涉罪者)的关注,源自于其对难以侦破之重要案件的关键作用,腐败案件是此类案件之典型。而令涉罪者愿意与侦控方合作的机制,集中体现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协商与交换。该过程以刑事契约理论为基础,其外化形态呈现为一系列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没有规定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但该制度的内在精神在一些刑事制度中有所体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揭发他人罪行、提供重要线索或积极协助追逃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适用法律中有关立功、重大立功、酌定不起诉等制度的规定处理。但由于酌定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当前的适用范围较窄,即仅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检察机关才有决定是否起诉的裁量权,所以,更多时候是通过立功制度来从轻、减轻或免除提供积极协助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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