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转逮捕是指刑事拘留后发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但是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一、批准逮捕还是刑拘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二、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在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和最后法院是否判刑是没有联系的。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还应当进行侦查,如果侦查机关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就会立即解除其刑事拘留。
三、逮捕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适用逮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条件又可以细分为三个维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这个犯罪嫌疑人事实;这些证据已有部分被查证属实,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另外,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行为的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从犯罪严重程度的角度对逮捕的适用加以限制。逮捕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适用于被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三是确有逮捕的必要性。这条依然体现了对逮捕的慎重使用,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危害社会,也无需逮捕。而判断是否有必要,主要看有无这些情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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