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首次注册);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两寸近照2张;
4.毕业证书;
5.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聘用证明;
8.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
9.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二、东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疗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东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各号窗口(法人事项在综合一区办理、个人事项在综合二区办理、建设工程事项在建设工程区办理)。
四、东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法律规定
1.《护士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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