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护士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护士执业许可
(二)申请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经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毕业证书学历验证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申请表格可直接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dgwst.gov.cn)下载。
十、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者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dgwst.gov.cn)下载或到本单位护理部(当地卫协分会)申领护士注册有关表格填写并缴验注册所需其他材料。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事项有效期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十二、受理时限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邮编:523076)
电话:23281055
十五、投诉电话
十六、备注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申办对象
护士。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