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保全与保证金保全错误要全部赔偿吗
如果申请人对被申请的人财产保全是错误的,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房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时的危害都有哪些
1、浪费司法资源
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加大调解难度
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3、损害司法权威
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侵害对方利益
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5、主观恶意驱使
部分债权人由于未能及时实现债权,就采取种种手段对债务人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产生报复心理,企图妨碍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债务人其他合法权益。在主观恶意的驱使下,滥用保全权利现象因此时有发生。
6、条件审查不严
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往往仅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债权人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手续,一般就发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滥用保全权利的行为。
7、法律规定宽泛
虽然《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制度作了规定,但较为笼统和原则,对适用的具体条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以及对债务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债权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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