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针对社会舆论对保荐代表人制度的质询,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制度。例如完善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内控;证监会发行审核工作中,都将与保荐人沟通和质询;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和项目保荐情况进行抽查、普查。我们认为,尽管这些措施非常必要及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保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保荐人资格获得方式是考试,而且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一直控制在5%左右的低水平上,使新保荐代表人产生的难度很大。而为什么要控制保荐人资格考试的通过合格率?目的是为了控制股票发行项目上报的速度和数量,试图用保荐人数量的方式来控制股市发行的节奏。这是用行政的方式调控股市供求关系的必然结果,这和2004年之前实施的通道制没有什么两样。
这种通过率控制造成物以稀为贵,使得保荐人成为证券公司的特权阶层,增加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从保荐人收入行情可以窥见一斑,其工资待遇自该制度推出之日始就一路上涨,至今还没有见顶的迹象。目前保荐代表人市场年薪已达到150万元左右,每签一家项目还有几十万元的签字费。除以上经常性待遇外,往往还给跳槽的保荐代表人准备了3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目前保荐人缺乏对保荐代表人进行约束的有效机制,使得保荐人根本无法对保荐代表人实施有效管理。不少保荐代表人完全无视公司的制度,已经成为公司的特权阶层,公司也只能迁就。
保荐代表人每年可获得百万以上的收入,但他们除了考试能力以外,项目运作能力和开发客户能力并不一定是最强的(甚至是很差的),保荐机构为了平衡内部关系,对于未获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但业务能力较强的投行人员也需要适当上调工资,这样投行业务的经营成本必然出现大幅度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在保荐制度推出后的4年内,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成本大约上涨了4到5倍。高昂的工资成本必将会成为国内券商的巨大包袱。
重要的是,保荐人本身并不承担保荐责任,频繁转会,持续督导流于形式,实际上承担保荐责任的是保荐机构。保荐人制度的核心是由保荐机构扮演辅导者和独立审计师的职责,辅导企业遵守市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核心的责任和义务均在于保荐机构。保荐人只是保荐机构聘请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但目前保荐制度的设计,过分强化了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弱化了保荐机构的权利。由于在制度安排上让保荐代表人成为稀缺资源,导致保荐代表人在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保荐机构事实上无法对保荐代表人形成有效的约束。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意更换保荐机构,使持续督导流于形式,最终承担保荐责任和督导责任的实际上就是保荐机构。迄今为止,保荐代表人受到的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因过错而被除名的一个没有,比如市场争议较大的业绩频繁变脸的德豪润达、高新张铜,实际控制人因非法占用而触犯刑法的中捷股份等项目,都没有对保荐人追究责任,这显然与保荐代表人的超额收益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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