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只要具备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继续抚养子女或采取其他措施,如寻求儿童保护机构或律师帮助。
1.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继续抚养子女。
2.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寻求儿童保护机构或律师帮助。
3.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继续抚养该子女。
4.如果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方式,那么父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请。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备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变更抚养权是指在抚养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情况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人的证明;
2. 子女愿意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有事实证明;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能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权将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有事实证明;
4. 子女在变更抚养权后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条件,有事实证明。
除此之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需要提供与变更抚养权相关的其他证据,如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记录等。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人的证明、子女愿意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且有事实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能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权将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且有事实证明、以及子女在变更抚养权后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条件且有事实证明等证据。如果提供这些证据,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只要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人的证明、子女愿意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且有事实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能继续担任子女的抚养权将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且有事实证明、以及子女在变更抚养权后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条件且有事实证明等证据,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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