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仲裁分很多种: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页-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此外,还有涉及海事仲裁的,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4、仲裁法调整的实际上是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两者区别在于:
(1)仲裁案件类型不同
(2)仲裁依据不同,前者需要争议双方仲裁条款,后者不需要
(3)适用法律不同
(4)裁决终局性不同
一、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之所以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做为劳动者一方,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依照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则,完成其所属岗位或一定职务的工作,并按劳动合同取得报酬。
3、劳动合同仲裁是由劳动法调整。劳动争议发生后,其仲裁所依据的原则、仲裁的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以及仲裁实行的一裁二审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调整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规定。
二、解决劳动争议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么?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我国劳动仲裁的性质进行定位,可认为劳动仲裁是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其作为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是作为司法诉讼的前置程序。究其原因,立法者的本意是为了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群体拥有多一道保护屏障,得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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