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精神病能否离婚
时间:2023-04-04 14:30:49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精神病患者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办理协议离婚,这也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己破裂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能否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

不论患病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也不论婚前是否知情,只要是久治不愈,人民法院就能认定婚姻关系破裂。

一、离婚协议书的期限是多久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

二、不能办理离婚手续都有哪些情形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该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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