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患精神病的配偶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3-07-02 22:04:35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判决。

配偶死亡需要赡养配偶父母吗

没有法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一)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二)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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