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进行房地产估价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6-29 14:13:12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应委托具备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当事人应根据需要,选择与评估目的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例如: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估价业务应委托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城镇房屋拆迁估价业务应委托三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抵押、咨询等估价业务可委托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三、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房地产估价的,应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估价委托合同是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需提供的资料、估价收费、估价报告书的交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四、估价收费

房地产估价收费现行的标准是《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广州市房地产估价费标准》(穗价函[1994]46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房地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五、如发生房地产评估纠纷情况,可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知识拓展:

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4、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5、房地产保险估价;

6、房地产课税估价;

7、征地和房屋t征收拆迁补偿估价;

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9、房地产纠纷估价;

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12、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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