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3、必要时可附上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广告材料是确认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销售证据材料,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具体条件:
(一)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四)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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