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的收取是按照收费标准每件申请1500元来进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的条件有: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三、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呢
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的审理期限是九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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