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安全验收的进行是: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4、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
5、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关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今年建设部发布129号令,对原有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地产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业章’”,市房地产管理局于近日设立了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并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分中心。明确指出7种情况下,使用人应当给房屋进行体检。根据最新解释,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物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7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有关人士提出,除这些情况外,使用人如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受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将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与完整等级评定标准》,采取先进的仪器设备采集数据,鉴定人员在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居民在入户之前也应该了解自己所居住房屋是否有房屋质量安全证明,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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