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入珠海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1.2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1.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1.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1.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1.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
2.1在我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2.2随迁安置到我市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2.3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社保转入珠海资料
1.基本资料
1.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3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其他资料
2.1调动人员。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2.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批准随军配偶随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2.3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需退款处理,申请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社保转入办理时间、地点
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自受理之日起,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自收到转出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之日起,省内10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地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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